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政府出台并实施了《关于推进我市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提升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引导和鼓励我市民营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境外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等境外先进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有效合作,提高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
《意见》规定,凡与境外先进企业成功进行合资合作的民营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且实际投产1年后,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人民币;实际利用外资达500万美元以上且实际投产1年后,一次性奖励2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