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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废物利用旧电瓶回收频频引发争执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09-28 10:12:4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由于一些电动车买家与商家之间在旧电瓶归属问题存在差异,近段时间有关电动车电瓶回收的纠纷不断。一些市民呼吁,市场最好能酌情考虑,让市民废物利用;一些商家则称只是按规定办事。

  为一只旧电瓶起争执

  前天下午,市民王先生发现电动车的电瓶不行了,于是骑车来到江东百丈路该品牌专卖店更换一组新电瓶。在骑车返回途中,王先生突然想起刚刚换下的那组旧电瓶忘拿了,于是赶紧折回去取。

  让他意外的是,店家怎么也不肯让他将旧电瓶带走,说是为了环保,店方已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签过协议,换下的电瓶必须回收,并移交生产厂家作销毁处理。对方的这一解释,让王先生很是纳闷:“这电瓶是我花钱买的,怎么就不能自由支配呢?”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后来甚至动了手,结果双双被带进百丈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昨天,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近段时间来,这类因旧电瓶回收问题引起的纠纷非常多。其原因就是买卖双方对旧电瓶归属问题存在差异:买家认为是自己花钱买来的东西,就应该归自己所有;而商家则称只是按规定办事。

  买卖双方各有说法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几名正在换电瓶的市民和几家电动车行的业主。对于旧电瓶回收问题,他们各有各的观点。

  在百丈路上,一名正在更换电瓶的李女士向记者坦言:“政府为了环保要求厂家将旧电瓶回收是好事,我也能理解,但对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我有些不理解。现在我的这组电瓶虽然不能作动力电源用,但我拿回家用作照明总可以吧,这也是废物利用,他们凭什么就不让我拿走?”

  某品牌电动车行的范老板和刘女士则向记者诉苦,由于有关部门没有给店家下发相关文件,现在他们如果遇到“难缠”的顾客,总要费好多口舌去解释,这无疑给他们的工作增加了难度。“所以,我们非常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下发一个文件。这样我们在向顾客解释时,只要将文件拿给他们看一下就行了。”

  回收是为防止二次污染

  昨天下午,非机动车管理所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由于目前我市上牌电动自行车已达50万辆,而一般铅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只有1到2年,已有越来越多无法正常充放电的电瓶被淘汰。废弃铅蓄电池无疑会对环境保护形成极大的压力。为此,市政府要求非机动车管理所对电动车行业进行监管,以防止废旧电瓶造成二次污染。在此背景下,非机动车管理所与各电动车商家都签订了协议,要求务必做到谁销售谁回收。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协议规定,商家每回收一个(组)电瓶,都必须折合返还买家20~25元人民币,未按规定折价的,旧电瓶应归买家所有。对于王先生的情况,他认为肯定是商家没有解释清楚所致。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