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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均要参加工伤保险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06-09-28 10:42:15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记者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2%的比例为其全部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我县将于年底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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