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10月1日起,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实施新的标准,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调整后,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280元调整为300元。至此,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1996年以来已经进行了6次调整。
新方案的具体救助标准为:单人家庭,其实际月补差额增加40元,即按340元标准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2人的,实际人均月补差额增加20元,按人均320元标准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的,按人均300元标准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
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的原则。市城区城镇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帮扶的审核标准,按规定相应调整,即由现行的月人均280-360元统一调整为360元。各县(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县(市)自行调整。
据市民政局统计,截至今年第二季度,全市共有低保户数53056户,低保人数74798人,今年1-6月共支出低保资金4985.5182万元。其中城镇现有低保户数9452户,低保人数15643人,1-6月支出低保资金1795.4626万元;农村现有低保户数43604户,低保人数59155人,1-6月支出低保资金3190.0556万元。(魏萍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