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员工进单位先要收取380元服装押金,然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江东区的一家贸易公司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昨日被江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处。
江东区一家贸易公司要招聘文员,月薪1500元。徐小姐等3位应聘者欣然前往,经面试后均顺利被公司录用。但公司负责人与在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时提出,先要收取380元的服装费,如果不干了可以凭发票全额退回。
但接下来的要求让他们产生了疑虑:前一二个月内须联系8个葡萄酒促销场地。赤手空拳跑出去联系促销场地,谈何容易?徐小姐和其他应聘者越想越不对劲,就不想干了,要求退回服装押金。可公司先要他们打辞职报告,再考虑押金的事。
接到举报后,江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昨日到位于中山东路369号的该公司进行调查。监察人员认为,根据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变相收取抵押金(物)或者其他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相应的罚款。该公司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为此,劳动监督大队当场开具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该公司及时退还向员工收取的服装押金。最后,徐小姐等3人终于拿回了服装押金,该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将认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