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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储蓄国债可质押贷款宁波银行可办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09-30 12:24:54

  中国宁波网讯 曾在今年7月份在我市6家银行试点销售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今后将可作为质押品向银行申请分期贷款。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通知,这类贷款的起点额度为5000元。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由于其可有效规避凭证式国债超发、包销以及提前赎回等风险,并结合了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的优点,被银行和投资者看好。目前我市包括工、农、中、建、交和招商银行6家银行已相继接到通知,准备开办储蓄国债贷款业务。

  据介绍,贷款额度的起点被确定为5000元,但每笔的贷款额,将由贷款人根据被质押的储蓄国债预期收益、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而且不应超过其作为质押品的储蓄国债面额的100%。市工商银行个人金融部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这与之前两种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的条件不尽相同。前两种国债质押贷款起点各家银行各不相同,如工商银行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起点为1万元,中国银行的记账式国债质押贷款的起点为5000元。

  此外,通知规定了储蓄国债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将随本金一起质押。而银行人士介绍的以往的国债质押贷款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则将由用户自己获取。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