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市政府促"以民引外" 借力外资助民企飞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0-05 14:53:4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俞永均)为促进和扶持我市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利用境外先进企业的技术、管理、市场、品牌、资金等优势,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民营企业,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提升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政府鼓励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凡吸收外资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中方以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作为投入,经评估后增值部分按规定缴纳的资产增值所得税,对合资合作期限在10年以上,且实到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合资合作项目,地方所得部分可以奖励给中方企业。民营企业在合资合作过程中,以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涉及办理房产、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凭主管部门证明按50%征收。

  优先保障“以民引外”项目土地供给和水电供应。《意见》规定,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投资强度达到或超过省市控制指标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确需增加用地的,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安排项目用地。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成功实现合资合作,按照其生产用电和用水的实际情况,专门落实有序用电和用水计划。

  建立奖励制度,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引进外资。凡与境外先进企业成功进行合资合作的民营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且实际投产1年后,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人民币;实际利用外资达500万美元以上且实际投产1年后,一次性奖励25万元人民币。

  此外,我市将在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自主品牌发展、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以民引外”大力扶持。据悉,我市还将建立民营企业与境外先进企业合资合作专家咨询服务机制,为民营企业在合资合作谈判过程中无偿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翻译等方面服务。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