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陈海滨严文渊
中国宁波网讯 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其中一项规定引人注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等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昨天是国庆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我市各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定全面受理劳动者追讨工资的案件。
务工人员为何怕打追薪官司?
朱建林是江西九江人,2002年春节后到慈溪市一家企业打工。年底时他准备结清工资回家,但老板却以企业亏损为由拒付拖欠的5000多元工资。直到2004年5月,朱建林才拿到了这笔钱。他告诉记者,其中原因除了老板的故意刁难,与当时打官司的程序太过复杂有关。
追讨工薪到底有多难?宁波市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何波律师介绍说,以前,务工人员追讨工资案件大多被当作劳动争议,必须根据“一裁两审”的程序进行。所谓“一裁”,就是要先将案件交给设立在劳动部门的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当事人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这就是所谓的“两审”。
设置仲裁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因为仲裁所需的花费少、时间短,但对务工人员来说实际上是弊大于利。何波说,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曾多次碰到这样的情况:被欠薪的务工人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并获得了支持,企业也明知自己理亏,但他们仍然以不服仲裁为由聘请律师打官司,输掉一审后再打二审,一定要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直到彻底败诉后才肯付工资,一些案件甚至需要近两年的时间才有最后的结果,企业在诉讼中所花费的钱比拖欠的工资还要多。
老板为何宁可亏钱也要打这样的官司呢?何波点出了其中的关键所在:“花两年多的时间去追讨工资,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都是承受不起的,一些劳动者因此被迫放弃,而这对于老板来说却非常值得,其他有类似遭遇的务工人员也会因此放弃维权行动。”
务工人员讨薪路缩短,成本减轻
因为仲裁程序的存在,而使务工人员在追讨工资过程中付出了更多的时间成本,这显然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对广大务工人员来说无疑是个福音,将大大减轻他们为追讨工资而付出的成本,有利于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这项制度出台的意义还不仅如此,一些地方曾出现务工人员以跳楼、堵路等“非常手段”追讨工资的事件,其中原因也与通过正常程序讨薪不易,致使务工人员产生绝望心理有着一定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定的出台,使务工人员维权的法律机制更加完善和成熟。
“三快”原则处理追薪案件
其实,早在两年前,我市奉化、余姚、鄞州等基层法院就开始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的追薪案件,余姚市人民法院仅今年前9个月就直接受理此类案件15起。该院立案庭法官在解释法院为何直接受理案件时表示,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向全国各级法院发出落实司法为民23项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示,基层法院可以直接受理持有欠条的追薪案件。同时,对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要依法按照“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的原则进行处理。
据统计,我市基层法院对追薪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约为25天,其中象山法院仅10天,鄞州、余姚等法院都不到20天,大大低于法定期限,法院还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中大部分追讨工薪的务工人员给予了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