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余建文通讯员曹剑)日前,鄞州区人民法院对3·28违法经营音像制品和非法书报刊系列案作出判决,三名案犯累计获刑13年,并处罚金9000元。
今年3月28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公安等部门,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在鄞州区石碶)街道梁家路巷子里查获两个违法音像批销窝点,查缴各类音像光盘逾2万盒(张)、录音带1650盒,当场抓获店主林某某(女,浙江瑞安市人)和张某某(女,四川南部县人)。同日,执法人员又在石碶街道塘西村酡酥路查获一个非法书报刊批销窝点,抓获店主张某(女,安徽阜阳市人),并查缴各类图书13030册、期刊3584册。经鉴定,上述音像制品、图书及期刊均属非法出版物。
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非法经营,于4月30日被逮捕。7月,鄞州区检察机关先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鄞州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5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2000元。批销非法书刊的张某经审理,也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因其是从犯,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已有5名不法分子因经营非法出版物而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