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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被罚款20万元
稿源: 余姚日报社  | 2006-10-09 09:57:28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市卫生局将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余姚市宇峰化纤电器设备厂,该厂因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21名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等行为,受到了警告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以来罚款数额最高的一起行政处罚案。

  9月7日,该厂两位女职工来到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投诉其所在企业使用的胶水对皮肤产生了严重的损害,希望卫生监督部门督促企业负责治愈她们的“皮肤病”。卫生监督部门立即展开调查核实。该企业属余姚市宇峰化纤电器设备厂的一个车间,生产电磁灶的主要配件——电磁盘。该电磁盘生产车间使用的粘胶剂由环氧树脂、丙酮、固化剂三种化学物品配制而成,其中环氧树脂和丙酮均对皮肤产生刺激和过敏作用,易引起职业性接触性皮肤病。经查明,投诉人的皮肤损害就是由含有环氧树脂和丙酮的粘胶剂引起的。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厂接触粘胶剂的劳动者有数十人,其中十多人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皮肤损害症状。同时,该厂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配制和使用粘胶剂的作业场所未安装职业病防护设施,也未给劳动者配备防止直接接触粘胶剂的手套,以及未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等。

  鉴于上述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对该厂提出了5条整改监督意见:出现皮炎症状的职工应立即停止原岗位工作,并按规定给予诊断治疗,在此其间不得解除劳动关系;9月15日前组织接触粘胶剂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向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粘胶剂的车间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然而,该厂对监督意见并未引起重视,既没有按要求提供书面整改报告,也未及时安排劳动者体检。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他相关权益,市卫生局依法对该厂作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