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北仑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斌思为了替一个消费者讨回一张消费卡中剩余的600多元“洗脚费”,第六次登门调查,终于“堵住”了老板。意想不到的是,调查过程中他竟遭到店方人员的推搡。但最后,消费者的钱是终于讨回了。孙斌思对此感慨良多:作为消协工作人员替消费者维权尚且如此艰难,一般市民的维权难度更是可想而知。
近年来,有关“预付款消费卡”的投诉越来越多,这中间到底有什么原因?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艰难讨回公道
国庆长假前,消费者张先生到北仑区消协投诉:去年年底,北仑城区一家足浴房开张,店家推出“存300送100”办“足浴预存款消费卡”优惠促消活动,张先生当时办了一张卡。今年整个夏天张先生都没去洗脚,前段时间天气转凉,张先生去消费时却被店家告知:足浴房老板已经易人,消费卡不能使用。
店名没改,装修没变,凭什么把消费者600多元的预存款作废了?接手这个投诉后,孙斌思就上门调查去了,可去了5次,都被挡在了门外。店员的说辞不是“老板不在”就是“那是前一个老板惹的祸,我们不清楚”。孙斌思发现,店里的营业执照“店主”确实已经在工商登记注册中易名。
前天,长假后刚刚上班的孙斌思再次上门,终于在足浴房柜台前“堵”住了老板。“一开始有4个后生围住我,推搡我……”说起当时被围的情境,孙秘书长颇感无奈。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方收回了无礼的招数,随之双方唇枪舌剑地辩论起来。“我的这家店不是原来那家店,前一个老板卷款逃走,难道还要我来帮他还债?”足浴房老板振振有辞。“尽管你说的也有道理,但根据消法有关精神,你要继续履行相关的义务,这点你是逃不掉的……”孙斌思据理力争。最后,孙斌思总算帮张先生讨回了原有余额打八折共500多元钱。
法律上有“空白”
维权成功,消费者扬眉吐气了,但对此法律界有不同的声音。“新旧店铺是截然两个不同的经营主体,并没权利、义务的承接关系,”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的吴克汀律师认为,新店主理论上不需要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更换名称成为新主体,在不知道有延续顾客的情况下接手即为善意第三人,纠纷双方如果涉及到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不需承担责任,最多只能说新店主对交接工作做得不够细致。
“实际上这样的质疑一直都存在,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预付款消费卡纠纷的规定存在很大空白!”北仑消费者协会协调员王文龙对记者说,“因为没有可以直接引用的法律条款,所以我们只能绕个大弯,避开有关法规上的空白,用消法的相关法律精神,为消费者维权。而实际上‘预付款消费卡”消费市场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漏洞!”
维权成本不低
“某某店关闭了,消费者拿着消费卡去讨债了!”好像我们身边老是有这样的“新闻”。“如果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金额巨大,这些欺诈大案警方会介入调查,更多的消费者却是因为数额较小,只能自认吃亏。”家住环城北路的市民张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他家这方面的经历,他自己有200多元餐费随着小区附近一家川菜馆的消失而消失,妻子办了一张“音像租用卡”,用了不到10次,结果音像店关门了,全家惟一还在使用的是小区附近的一家干洗店的充值卡。
“就区消协今年的统计数据来说,200元以下的消费卡失效投诉比重非常少,大多数市民考虑到维权成本等因素,放弃了对店家追究责任。”王文龙告诉记者,对于还在继续经营同一业务的店铺来说,消费者维权的难度主要在于法律依据的匮乏和法律地位上的弱势;对于改换服务项目或关门大吉的店铺,光要找到原来的店家就十分困难。
市消协的翁副秘书长告诉记者,在监管“预付款消费卡”方面,社会诚信体系存在一定空白,消协只能对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权益纷争进行调解。翁副秘书长提醒,消费者办卡前要认真估量商家信誉度,对规模较小、经营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不具备合法资格的商家,尤其要慎重选择。此外,一次性预付款的金额不宜过大,消费预计时间不可过长,一旦持卡消费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消费者应迅速向消协反映,如商家卷钱走人的行为已涉嫌诈骗,消费者应尽快向公安部门报案。(记者顾霄扬通讯员闻龙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