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沈杨雁通讯员李继东)徐先生是集士港镇的一名下岗失业职工。去年他重新上岗后,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到了上一轮用工补贴。最近,他听说新一轮失业职工再就业政策已经出台,相关补助金又提高了。为此,满心欢喜的他来到当地劳动管理服务站询问。可询问结果让他非常吃惊:由于其所在单位一直没有为他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照新政策规定,他已被取消了补助资格。
区就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类似徐先生这样因为不了解政策而使自身利益受损的例子,他们最近遇到不少。工作人员说,这主要是由于新政刚出台,而且内容量大面广,许多百姓对政策一知半解所致。为此,他们呼吁群众多关心新一轮失业职工再就业政策。
“社保补贴”代替“用工补贴”
7月1日,新一轮失业职工再就业政策出台,我区就业政策与市老三区全面并轨。并轨后,享受者待遇提高了,但享受资格也有了变化。
新政出台后,“用工补贴”这个称法已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保险补贴”(简称“社保补贴”),顾名思义是相关补贴已和社保相挂钩。目前,新一轮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月标准与上一轮用工补贴相比确有提高,但根据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情况确定,2006年下半年具体分为:263元、374元、399元、405元、451元等五档。“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分为300元和469元两档;再就业援助补贴分为200元、469元两档。
“社保补贴”对象有三种
新政策规定,有资格申报新一轮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分为三种情况:一是2006年6月享受原我区用工补贴的各类用人单位,但必须使用原来的失业职工;二是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但是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团体等;三是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商贸、服务型企业,同样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团体等。商贸、服务型企业则由劳动部门根据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确定。
缴纳社会保险有新要求
政策规定,申报用人单位社会补贴的用人单位2006年下半年必须为招用的失业职工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否则不能享受社保补贴,而对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将保留补贴申报资格,但只能享受263元/月。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申报补贴的单位必须另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否则不能享受补贴;享受“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并在办理《灵活就业证》的当月16日之前委托劳动就业部门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人员不能享受这轮失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补贴时间有新规定
同时,政策对享受补贴时间也有了新规定。具体为: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从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办理录用备案时间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时间相一致的月份开始计算,而且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能享受补贴,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录用备案、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以免造成损失。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405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援助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多头享受。而在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间,已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将被暂停享受社保资格;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可与重新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