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水玲玲)记者获悉,日前,县政府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7元。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是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所进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自1994年宁波市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12年来,已先后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宁海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也从开始的210元调整至现在的670元。调整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比以前调高了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7元,较之前调高了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