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以前,我区一些居民因种种原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年老后享受不到养老保障待遇。下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将给我区近5000名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带来福音。
目前,我区被征地农民有养老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也有低标准养老保险,而城区中部分劳动年龄段以外的老年居民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一直没有生活保障。8月初,我市推出了《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按照这一《办法》,我区内因各种原因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具体指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常住非农户籍城镇居民,可通过一次性缴费方式,享有养老保障。
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每月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分为3档,即380元、330元和280元。今后该待遇水平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缴费标准分为3个档次,老年居民在参保时可以根据自己不同情况做出选择,但一经选定就不能再作变动。
有两类人员不列为该类参保对象。一是已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的人员,二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费待遇的人员。
该《办法》规定,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政府分别补贴6000元和4000元。
作者:刘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