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保了学平险的孩子不慎摔断了锁骨,需要进行两次手术,可因为这两次手术跨越了保险年度,第二次手术的费用就无法进行理赔。市民林先生昨日打进晚报87777777新闻热线,质疑这样的保险规定是否合理。
林先生的儿子在市区一所幼儿园读书,上个学期和这个学期全都通过幼儿园向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保了学平险。今年8月,孩子不慎在幼儿园摔断了锁骨,被送到医院进行手术,并打上了用于固定的钢板,医生说这块钢板要在三个月后取下。
今年9月1日开学后,林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但工作人员告诉他,8月份的手术费用可以理赔,但11月进行的第二次手术已经跨越了保险年度,不能理赔。“我给儿子买的保险一直没中断,第二次手术也是必须的,怎么就不能理赔?”林先生对此很意外。
记者采访了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理赔科王科长,她告诉记者,现在宁波的学平险都有一个统一制定的理赔标准,他们是严格按照这个标准理赔的,林先生可能是不太了解这个标准。王科长介绍说,在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同全市各家保险公司制定的统一的《宁波市学平险理赔标准》第5条规定,如果保险期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理赔期限就是从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九十日为限。结合小林的具体情况,就是说,小林在今年8月31日的学平险期满时,治疗仍没有结束,他如果第一次手术后没出院,保险公司最长就理赔到之后3个月,如果出院了,理赔就自动终止了。王科长说,他们曾大力宣传过这个标准,可能有些家长没注意才有疑问。
记者也咨询了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他表示,这个理赔标准是全市各家保险公司统一协商后制定的,并由保监局进行了审批,这主要是明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以免一些细节上的纠纷。应该说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记者朱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