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象山3家村级医疗机构因严重违反“合格药房”评定标准,且整改不力,最近当地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卫生局联合发文,取消了这3家医疗机构的“合格药房”资格,并收回“合格药房”铜牌。
据了解,象山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严重违反“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评定细则的医疗机构,书面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查仍未整改或虽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就取消该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资格,并采用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网上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同时还要记入该单位的诚信档案。这一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张海华徐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