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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张“交强险”罚单在奉化被开出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0-13 07:22:38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下午,奉化公安局交警大队江口中队开出我市首张“交强险”罚单,对江苏籍驾驶员朱某、范某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应缴保险金额两倍的罚款6140元的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交强险”罚单。

  10月12日上午,江口交警中队巡逻民警在石溪线公路执勤过程中,查获朱某和范某驾驶的两辆中型自卸货车未投保交强险,遂将车辆扣留至中队。经调查,两辆货车一直在奉化经营沙石运输,车主为节省费用而未投保交强险。按照2吨至5吨营运货车应缴保费3070元计算,朱某和范某均被处以罚款6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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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