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这是最近发生在笔者所在社区的事:半年前,因为一项工程建设之需,要将出入小区的道路封闭,居民出入得绕道而行,当地政府部门贴出了封道公告,希望居民予以配合,同时把说服居民的工作交给了社区居委会。
转眼几个月过去,公告上承诺的封道时限已过,但这项工程却远没有完工的迹象,居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就找社区居委会讨说法:工程完工遥遥无期,原先的承诺难道是儿戏?社区工作人员尴尬至极,连句解释的话都说不出。
社区工作人员为何尴尬?原因在于,他们做了原本不应由他们做的工作,当然也承担不了因此而产生的后果。
社区居委会是什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说得非常明白,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样的定位决定了它不具有一级政府才有的功能,不具有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其基本职责就是为社区居民服务,做一些有利于社区居民的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调解民间纠纷等。
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现在的社区居委会越来越像一级政府了,不仅形式像———有正规的办公室,工作人员都改称社区干部了,一些社区的工作人员甚至在政府部门拿工资,享受与公务员同样的待遇,而且连工作职责也向政府靠拢,俨然成了政府的一个部门,或多或少地获得了一些管理职责与权力。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把一些本来应由自己承担的工作交给社区居委会,而居委会似乎也乐意获得这样的权力,承担这样的职责。
在这样的情况下,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势必偏离其应有的定位,较少考虑如何为社区居民服务,而是把工作的重心放到如何与政府工作的“接轨”上。譬如,不少政府部门现在都热衷于搞什么“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活动,做到最后,这“某某工作”似乎真的成了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了。还有的社区居委会因为做这样的“某某工作”有了成绩,成了学习的榜样,参观取经者纷至沓来,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也接连不断,一些社区居委会天天忙于迎来送往,介绍经验。
政府部门把自己的有些工作下放给居委会做,确实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和负担,可能在客观上起到了某些好的作用,但这样做,不仅会增加行政管理的层次,滋长政府工作人员可能的“懒政”,而且挤占了社区工作人员服务居民的时间和精力,将改变社区组织法定的性质,削弱基层民主,是无法得到居民的支持和理解的。
社区组织并非绝对不能为政府部门办事,但这种工作仅仅是协助。此外,社区协助政府部门所做的只能是一般性的工作,而诸如行政执法这样的工作,社区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资格去做,政府部门也不能授权社区居委会去做。如果社区居委会被赋予了不应有的职能和权力,硬要其承担本来不该承担的职责,就可能导致社区组织过多地干预居民的生活,使公权力渗透到人们的私生活领域,如因此而引起纠纷,那么,社区工作人员面临各种各样的尴尬甚或麻烦将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