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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籍五女工一纸诉状法院要回社保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0-13 07:34:53

  中国宁波网讯 企业主本想利用职工急于求职的心理,在合同中约定职工“自愿”放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想到了最后,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前天,镇海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

  2000年3月,河南籍的李秀华等5人经四处打听,好不容易在宁波中泰机械有限公司找到一份长期固定的工作,双方为此签订了劳动合同,对岗位要求、工资奖金、工作年限等作了约定。但合同中另外有一项特别约定:李秀华等人提出不需要缴纳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当日,李秀华等5名职工还出具了一份自愿放弃养老保险待遇的承诺书。从2004年10月起,公司每月发给他们社会保险补贴50元,让他们自己去参加社会保险。今年6月,双方合同到期后终止了劳动关系。李秀华等5人因为社会保险问题没有解决将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公司虽在随后按月发放保险补贴,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宁波中泰机械有限公司按规定为李秀华等5人补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同时李秀华等5人退还公司社会保险补贴1050元。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