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下午,奉化江口交警中队对江苏籍驾驶员朱某和范某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应缴保险金额两倍的罚款6140元,这是我市实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对驾驶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首次开具罚单。
10月9日上午,江口交警中队巡逻民警在石溪线公路执勤过程中,查获朱某和范某驾驶的两辆中型自卸货车未投保“交强险”,遂将车辆扣留至中队。经调查,两辆货车一直在奉经营沙石运输,车主为节省费用而未投保“交强险”。按照2-5吨营业货车应缴保费3070元计算,朱某和范某均被处以罚款6140元。
近期为配合交强险的实施,交警部门与市内十家保险公司合作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交警部门提醒:凡是原来的“商业三者险”已经过期的车辆都应尽快办理“交强险”,并将保险标识张贴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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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缴纳的罚款将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