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郭靖)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这是近日实施的宁波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提出的要求。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深基坑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近年,城市建筑物越造越高,地下室越挖越深。为维护开挖点相邻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订的这个规定明确,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本基坑工程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就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人)做好沟通,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受影响程度对比分析的基础资料。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应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