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对我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为从源头上堵住涉诉上访的发生,实行“判后答疑”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将推广这一做法。
法官解释审理情况
司法是解决纠纷的最后程序,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当事人仍然对生效的判决不服。为有效防止涉诉上访的发生,去年年底,江北区人民法院推出了“判后答疑”制度,其主要内容为:对法院审结生效和已经执行完毕,以及已按有关法定程序作出裁定处理等案件,在六个月后,当事人仍然不服并提出疑问的,由主审法官和接访人员一起,就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依据等问题亲自向当事人作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如果当事人对原主审法官不信任,可由其他法官答疑。
江北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审判法官只负责案件的审理,不过问判决后发生的事情,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信访、上访都由接访人员负责。由于接访人员并不完全了解案情,因此,息诉息访的成功率不高,并导致了一些当事人的反复上诉,甚至缠诉缠访。由原主审法官接待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说明,能更好地说服他们服判息诉。答疑成功率达100%
去年夏天,80多岁的孙先生向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尽“精神赡养”的责任,每月探望他两次。由于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这一规定,一审和二审法院都驳回了他的诉请。但老人对这个判决结果一直想不通,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甚至准备上访。事隔半年多,在获悉江北法院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后,孙先生于今年7月19日提出了答疑申请。法院当天下午就安排了原案件承办法官和信访法官联合接待。整整一个下午,两位法官不厌其烦地向老人详细解释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驳回其诉请的依据,同时提出了解决其和儿子之间所存在纠纷的建议。孙先生最后接受了法官的解释,打消了上访的念头,并对这次答疑表示满意。
据统计,“判后答疑”制度推出至今,江北区人民法院已接受了13件要求判后答疑的申请,接待成功率达100%,无一人再上诉。
期待制度更加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家认为,“判后答疑”制度除了有效防止涉诉上访,还拉近了司法与公众之间的距离,是司法服务于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对于这样一项全新的做法,在经过司法实践后,应该考虑将其纳入法律规定的程序,从制度上保证该做法的实行。
与此同时,专业人士也对“判后答疑”提出了改进意见,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党亦恒表示,一些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原因之一是他们的意见没有被法庭采纳,因此,“判后答疑”应该多解释法院为何没有采纳的理由,而不只是解释为何认定对方观点的理由,这样可能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