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胡菁通讯员王伟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再有半个月就要正式实施了,其中有五类农产品将被禁止上市,我市农民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昨天,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专家详细介绍了四大对策。
据介绍,我市的农产品质量近几年越来越好,但仍受三大难题困扰:首先是小规模的种植方式给生产环节监管带来较大难度,千家万户的零星种植造成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现象较为普遍;其次是违法经营、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现象依然存在;第三,农业标准化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生产经营者的标准化意识不强,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强。
为此,农业专家认为,面对即将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亟须进一步构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首先要让农民都知道这部法律,提高他们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增强他们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自觉抵制不合格化肥农药的施用。同时,各级农技推广机构要抓紧把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作为工作重点。大力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优先选用生物农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继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以产地认定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步伐。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我市从今年开始启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但是监测品种、区域、时间、数量与项目等仍需完善,且应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和监测结果处理制度,让全社会来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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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从11月1日起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