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三个刚满18周岁的少年,因为没钱用,就想到加油站去抢钱。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舒某、洪某。
今年9月12日20时左右,舒某、洪某、舒乙(刑拘在逃)三人经事先预谋踩点,骑摩托车窜至西店镇前金加油站,以加油为借口将该加油站内的一名女工作人员邬某骗至油泵处。加油加到一半,舒乙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抵住邬某的腹部,实施抢劫,邬某反抗时,将邬某的拇指割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抢走现金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