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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竟加入犯罪团伙“学习”作案手段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10-18 07:41:4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胡珊通讯员竺闰云楼若林)打工一年赚来的血汗钱被人以“丢钱捡钱”方式偷光后,王某竟然也加入犯罪团伙,以同样的方式进行作案。昨天,王某等4人被江北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年初,准备回老家的王某在铁路南站被几名男子以“丢钱捡钱”的方式偷走了身上所有的钱。事后,王某猜想这伙人一定还会在车站附近继续作案,便守株待兔,接连几天都住在候车室内。经过4天4夜的守候,王某终于发现了偷自己钱的那伙人,他不顾一切地冲上去,牢牢揪住了他们。

  但对方告诉他:“钱已被花光了,我们也没钱还你。要不你跟我们一起去‘搞钱’吧!”法制意识淡薄的王某忘记了自己当初丢钱时焦灼的心情,他没有报警,反而加入犯罪团伙。

  不久,王某逐渐掌握了“丢钱捡钱”骗局中的各种犯罪手法,贪念也逐渐膨胀。几个月后,王某另起炉灶,拉拢了3名老乡,组成一个4人盗窃团伙进行作案,有着不少“实战”经验的王某俨然成了这个团伙的头目。他们专门在公交车站找单身女性为作案目标,还拟订详细的作案计划,由其中3人出面具体实施“丢钱捡钱、怂恿分钱”,另外一人负责望风。几个月时间内,王某等人在江北区、海曙区作案4起,盗窃金额上万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