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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押金引起的纠纷 少个托盘100元没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0-19 09:37:4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小平通讯员陈继业林维)日前,鄞州区消费者协会帮助事主妥善处理了一起因收取押金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据投诉者陈女士称,10月3日早上,她受朋友之托,来到海曙区卖鱼路口的一家鲜花店,帮忙给婚庆用车装扮。其中一辆主婚车上的“心”字形鲜花的下面需要用盘子托着,店家给了她一套塑料托盘,然后要她交100元押金。陈女士说,由于当时很忙,她并不清楚托盘有两层。当托盘使用完毕,陈女士拿了其中一只去花店换取押金时,花店老板娘说少了一只,让她把另一只找来,否则押金就没收。这么一只小小的塑料盘要100元钱?陈女士实在不甘心,便向鄞州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陈女士将事情告诉给消协工作人员后,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点,花25元从市场买来了一模一样的一套塑料托盘还给店家,并收回了100元押金。针对此事,一位工商人士指出,尽管目前对押金的收取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但押多押少应该合情合理。同时,消费者在交付押金时也需长个心眼。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