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入室盗窃还张嘴咬人,这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0月16日,被告人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1日晚上11时许,贵州省纳雍县的张某趁着夜色窜至梨洲街道最良村,爬窗进入村民楼某家中行窃。在进入二楼的一个房间时,张某的行动惊醒了入睡不久的楼家小女小楼。发现窃贼进入家中,勇敢的小楼没有惊惶失措,她一边大声呼喊家人,一边冲上前去拉住张某。狗急跳墙的张某见有人扑来,竟张嘴咬人,趁小楼疼痛之际,他挣脱身子,慌不择路地从二楼跳了下去,结果倒在地上不能动弹,最后被楼某一家逮了个正着。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入户盗窃公民财物,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