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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活动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10-21 08:16:59

  中国宁波网讯 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经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研究,我省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

  省教育厅等9部门在联合下发的《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评比活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2006年秋季开始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并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政策。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制止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实行教育收费审计制度。在规范教育收费的同时,《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县(市)、区要确保教育投入的到位: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中小学“三保”投入机制。

  评审示范县的标准还包括: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领导机构,有得力措施,有明显成效;在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教育收费政策及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能够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未发生强制性收费和教育部门、学校教师从中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中小学教材、教辅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未出现违规收费行为,无教材和教辅的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教学用书的现象,中小学校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公办学校未发生严重的乱收费案件,对出现教育乱收费的案件能够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在行风民主评议中,教育行风建设评议进入先进行列。

  全省创建活动由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负责,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评审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示范县不作为永久性称号,每两年复评一次。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将与创建教育强县相结合,今后凡对教育强县进行评估验收,都将把教育收费是否规范作为一项内容,达不到教育收费示范县标准的,不能命名为教育强县。教育强县复查时,未达到示范县标准的,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示范县标准的,取消教育强县资格。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