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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违约金身份证被扣 扣身份证不合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0-22 08:23:11

  中国宁波网讯 大学生择业时,不少公司为防止毁约事件发生,将合同违约金从原来的几千元提高到几万元不等。昨天下午,韩小姐反映她因交不起1万多元的违约金而被原公司扣押身份证。

  员工:公司扣身份证

  韩小姐于2005年2月16日和宁波东方宏业制衣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9个月后,韩小姐以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提出辞职,并于2005年的11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方面要求她交纳1万多元的违约金后才能离开,不然就不能归还其身份证和帮其办理档案移交及户口手续。

  韩小姐离开公司后,因为没有身份证一直没有找到工作。韩小姐说:“这个月初,一家公司要我拿身份证件和户口证明签约,但现在这两样东西都卡在原公司,公司一定要我交了1万多元的违约金才肯还我证件。”

  公司:这是无奈之举

  记者采访了宁波东方宏业制衣有限公司人事部杨小姐,她说,小韩是作为应届毕业生进的公司,公司从招聘到培养她适应新岗位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的成本非常大。现在她说走就走,却不想付出任何代价,这个显然不合理,“公司扣留她的身份证也是迫不得已”。杨小姐表示,如果小韩在偿还了1万多元的违约金后,公司会归还她的身份证,并帮她办理档案移交及户口手续。

  律师:扣身份证不合法

  浙江和义律师事物所的俞律师表示,韩小姐原先所在公司扣押其身份证的行为并不合法。除了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公务扣留被执行强制措施人的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涉及公民权益事务时,不得扣留公民的身份证,更不能要求作为抵押。韩小姐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或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处理此事。

  另外,俞律师表示,员工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也不能任意毁约。他建议,在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自己的债权主张。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