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10月19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公安边防支队查获的一起境内外勾结偷渡案作出判决:韩国籍船长金某和船员黄某因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并处罚金、驱逐出境;福建人薛某和吉林人金某、金某某三人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3年、1年6个月并处罚金;余某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4月20日,宁波公安边防支队会同宁波边防检查站执勤官兵在对停泊于宁波港的柬埔寨籍“戴埠一号”轮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在船上发现一个秘密修建的小暗舱,并从暗舱中当场查获4名准备随船偷渡前往韩国的偷渡分子。这4名偷渡分子分别来自福建、山东等地。随后,支队和边防检查站对此案展开侦查,抓获了组织偷渡的吉林人金某和金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