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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库粪便四溢 消协调解就是退不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10-22 13:16:48

  中国宁波网讯 新房车库污水四溢,消协调解不遗余力,房产也签下了退房协议,可最后却遭遇退房瓶颈。近日,家住北仑的李女士向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反映了一件窝心事。污水从车库里流出

  一个月前,家住北仑柴桥街道的李女士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说她位于北仑大碶)街道江星公寓的新房车库有污水涌出来。接到电话,李女士的心咯噔一下———出事了。2004年年底,李女士在购买江星公寓住宅时,发现自家车库内有三个窨井,跟销售人员提起过,对方说是正常设计,不影响使用,李女士也没有进行深究。

  李女士赶到新房打开车库,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污水、污物遍地皆是,三个窨井果然是“罪魁祸首”。“由于问题无法得到根治,污水不时入侵,这样的车库怎么用?”李女士说。房产商同意退房

  李女士向北仑区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这起纠纷其实非常简单,房产商没有其他的车库可供选择,只能退房!”北仑区消费者协会的协调员王文龙告诉记者。

  记者从李女士手里的《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变更申请核准表》上看到,江星公寓的开发商宁波北仑某房产公司在开发单位意见一栏中写着“按规定退房”的意见。李女士的车库看来可以退还给开发商了。如此退房行不通

  可当李女士跑到北仑房管处进行有关退房手续的咨询时,对方首先要求李女士将购房合同带上,可李女士第二次去时,对方却告诉李女士,这样退房很难办成。

  “我打电话过去询问,房管处却答复说,这样退房是不允许的!”调解员王文龙也有点意外,“房管处的同志一会说购房时间过长,一会又说国家有相关政策规定,不管如何,消费者买了这样的车库,怎么能不让退房呢?”不让退是防止逃税

  记者来到北仑房管所采访。一位负责人听完记者讲述后表示,这样的情况确实是不能退房的。她说,除了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建房(2002)198号文件的特殊情况以外,一律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到底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退房?根据198号文件的说明,这位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关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管理的通知》[甬房交(2002)9号]文件,说李女士的房子并不是因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的退房。

  记者很快发现,这份文件的七个退房条件中,第四种情况是:因合同双方协商约定,要求变更合同条款或相关内容的。对此,这位负责人解释,这一般是对预购商品房而言,对于已经交付备案的商品房,他们作为管理部门对退房的控制相当严格。

  为什么对退房控制严格?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国家对商品房的二手买卖的税收管理相当严格,严格控制退房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购房者通过跟房产公司的“串通”,先把房子“退”掉,然后由房产公司转卖以此来逃税。她说,就退房的事情房管处也跟税收部门协调过多次。退房鉴定是空白

  “对房管部门的回答我很不满意,我的车库还能卖给别人吗?谁会要一个不能停车、臭气熏天的车库?”李女士说。

  “房管处是否可以去鉴定一下李女士的车库,到底是不是符合退房条件呢?”面对记者的提问,北仑房管处的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房管处并没有这项具体职能,但他们会对李女士的情况具体讨论。北仑消费者协会的孙斌思秘书长告诉记者,对于退房难题,北仑区消费者协会已经碰到过好几次,他认为消费者要求退房可能存在非法牟利,但也可能是因为特殊情况,对于退房搞一刀切或太放松都不好,重要的是要采取相关积极主动的服务,“退房鉴定”绝不能成为一个空白,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给予考虑。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