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10月13日开始,市环保局会同市人民法院连续三天对116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且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经营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执行。执法人员对3个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拘留,对2家企业实施了现场查封。
岑某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新铺镇老浦村建设并经营有环境污染的电镀加工生产,无水污染防治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006年3月13日,其违法行为被市环保局查证。2006年4月11日市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向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电镀加工生产,拆除生产专用设施,并缴纳罚款。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岑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因此,市环保局于8月30日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人民法院接受了市环保局的申请。10月17日执法人员到岑某非法电镀加工点检查时,发现其仍在违法生产,岑某因此被司法拘留。
为了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10月13日开始,市环保局会同市人民法院连续三天对116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且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经营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市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洪某、岑某、李某等3个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拘留,对2家企业实施了现场查封。
通过近年来对环保执行案件的调查,环保部门发现,同一个地点进行同一违法行为多起来,一些单位或个人在被环保部门作出处罚后,又“重起炉灶”进行同样的未经环保批准的生产。
法院强制执行的顺利介入,弥补了环保部门没有司法权的缺陷,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环保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这次被强制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有的属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违法生产和经营;有的建设项目虽经环保审批,但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被强制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的大都是铜熔炼、电镀、塑料碱煮退镀等重污染行业,既破坏生态环境,又危害群众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