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及《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编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日前我县相关部门制定了《象山县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象政办发[2006]181号)。
记者从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此项工作已正式全面启动。后期扶持范围为全县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具体为: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入住之日起扶持20年。
据悉,现在我县相关部门已经成立了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照工作计划,受过培训的各镇乡(街道)登记员将于10月24日起进村开展政策宣传并按照《象山县完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进行核定登记,计划于11月20日完成核定登记工作。列入扶持对象的移民将根据《象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实施细则》为移民开设帐户,并及时将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移民手中。
对于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待省政府出台政策后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