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鄞州区民政局获悉,鄞州区分别建立了在乡革命老同志生活困难补助自然调整机制和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然调整机制。
在乡革命老同志的生活补助标准按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实际增加数的40%幅度,实行自然增调,并从每年7月起执行。2005年度鄞州区农民人均收入增加571元,在乡革命老同志的生活补助标准月实际自然增调数为20元。目前,鄞州区有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219人,调整后,在乡革命老同志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抗战时期月补助费从250元提高到270元,解放战争时间月补助费从240元提高到260元。
精减职工定期定量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当地上年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26%的比例计算,实行自然增调,并从每年5月起执行。调整后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当地上年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26%的比例计算,本年度增调数为每月96元。即享受定期定量生活困难补助的精简退职职工月补助费从422元调整518元;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简退职职工补助费从462元调整为558元。(记者魏萍通讯员吴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