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在镇海开办某食品公司特约加盟店的倪某万万没想到,自己只不过在特许加盟协议书上改动了一个字,竟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倪某是在3年前与某食品公司签订加盟协议开办这家特约加盟店的,当时加盟金为1万元。今年3月,他打算把自己的特约加盟店转让,有接手意向的洪某与他进行了初步协商,但双方在转让价格上分歧很大。他想到该食品公司的加盟金现已调整为2万元,就跟洪某谎称自己当时支付的加盟金是2万元。为骗取洪某的信任,他就对自己在3年前与该食品公司签订的特许加盟协议书进行了篡改。
他手上的这份特许加盟协议有两页,他将第一页“加盟金数额壹万元”的“壹”贴改为“贰”,然后整页复印。他将第一页的复印件和第二页原件合起来,作为“原版”特许加盟协议给洪某看。洪某未发现特许加盟协议第一页上的修改痕迹,看到第二页上盖有该食品公司的公章,表示确信。这样,他就与洪某达成了转让协议,约定转让费5.3万元,其中包括“加盟金2万元”。他还与洪某约定,洪某可先支付4.3万元,余款1万元待他与食品公司续约成功后另行支付。
他以为靠小伎俩就能多赚1万元,没想到出了意外。他与食品公司的加盟合约到期时竟然没能成功续约,而洪某经联系食品公司也识破了他的骗局。镇海法院现认定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这一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要依法惩处。镇海法院鉴于他犯罪未遂、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近日镇海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他判处罚金5000元。(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刑海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