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据市统计局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我市前三季度农村居民期内人均现金收入为8328.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83.8元,同比增长8.9%。增幅比上半年加快1.8个百分点,成为我市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大亮点。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335.0元,同比增长11.0%,增幅比上半年下降1个百分点。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为3346.1元,同比增长4.2%,人均非经营性收入为646.7元,比上年增长22.2%。
前三季度我市农民现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一是工资性收入仍是拉动收入增长的主动力。我市农村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依然是工资性收入。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占期内人均现金收入的52.1%,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一块是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3475.1元,同比增长13%;另一块是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769.8元,同比增长4.1%。从企业中劳动得到的收入或提供其他劳务得到的收入是农民获得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农民主要赚工资又兼做农活,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工资性收入这一比例从1999年开始一直成为我市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工业化进程加快为我市农民带来经济收入增长来源。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劳务市场加快消化了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是第二产业现金收入快速增长带动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增长。我市前三季度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为3346.6元,同比增长4.2%。其中,第二产业现金收入为625.0元,同比增长23.5%;第三产业现金收入为953.7元,同比增长7.8%。第一产业现金收入为1767.9元,同比下降2.9%。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现金收入分别占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52.8%、18.7%、28.5%。(毛华芬余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