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徐殿波通讯员钟伯钧陶香永)10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公安边防支队查获的一起境内外勾结偷渡案作出判决:韩国籍船长金某和船员黄某因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并处罚金和驱逐出境;薛某、金某、金某某三人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3年、1年6个月,并处罚金;余某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4月20日,浙江宁波公安边防支队会同宁波边防检查站执勤官兵在对停泊于宁波港的柬埔寨籍“戴埠某号”轮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在船上发现一个秘密修建的小暗舱,并从暗舱中当场查获4名准备随船偷渡前往韩国的偷渡分子。这4名偷渡分子分别来自福建、山东两省。
2006年3月初,薛某接受在韩国的一个姓“申”的人指使,组织了余某、张某等10余人准备偷越国境去韩国。在3月下旬和4月上旬两次失败后,薛某带领余某、张某在宁波等候,伺机偷越国境。2006年3月金某在与黄某电话联系后组织了王某等人准备偷越国境去韩国。4月中旬,韩国籍船长金某接受姓“申”的人指使,准备利用“戴埠某号”轮来宁波购物之机运送偷越国境人员去韩国。4月20日上午6时许,金某、金某某、薛某等6人驾小船到某锚地与“戴埠某号”轮会合。当薛某、余某等四人登上“戴埠某号”后,韩国籍船长金某和船员黄某将4人藏匿于暗舱中,并对暗舱进行伪装,外面用螺丝钉和胶水封固,从外面根本看不出破绽。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这4名偷渡分子还是被细心的边防执勤人员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