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好端端在家里睡觉的小李没想到,夜半有骑车人在小区道路上蹊跷死亡,他竟会被牵扯上一桩官司。江北法院24日认定,他在小区道路上的违规停车行为跟骑车人的蹊跷死亡有一定关联,为此他接受法院的调解,自愿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3.9万元。
6月7日凌晨1点半左右,江北槐树小区保安在小区里巡逻时,发现有一男子倒在一辆轿车边好像已经死亡,立即打了“120”和“11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该男子已经死亡,江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和中马派出所的民警经随后的现场勘察,确认死者老李非他杀。上午10点左右,老李家属向江北交警大队报案,称老李骑电动自行车在槐树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江北交警大队就向江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和中马派出所了解案情,查验老李的尸体,在走访槐树小区保安等现场证人的基础上,对老李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了复原。
当时,老李所骑电动自行车头朝东、尾朝西倒在地上,电动自行车是左侧倒地,车体与地面有多处的刮擦痕迹,车头还亮着左转向灯;电动自行车的北面(也就是左边)是一辆头朝西、尾朝东靠边停放的轿车,电动自行车与轿车大约有0.7米至0.8米的距离,轿车上没有碰撞刮擦痕迹;老李左脚被压在电动自行车下面,右脚还架在电动自行车上,头部则靠在轿车左后车门上,地面上没有明显的血迹。经过法医鉴定,确定老李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江北交警大队于是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查证事故的事实。
老李夜半骑车,在轿车边上死得蹊跷,老李家属认为这跟轿车没按规定停放是有关系的,就找轿车的主人交涉。而轿车的主人小李觉得自己被牵扯到事故中实在冤枉,自己的轿车紧靠路边停得好好的,电动自行车又没跟轿车直接发生碰撞,骑车人出了意外怎么找他承担责任呢?但老李家属指出,他的轿车停在小区道路转弯处,而且没停在划线区域里,这让他多少有些理亏。经私下协商,他赔了9000元给老李家属。没想到老李家属现又进一步提起诉讼,计算老李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总共37万余元,要求他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提出另外给付1万元精神抚慰金。
江北法院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认定轿车的主人小李在小区道路上违规停车,对事故后果的产生应负相应的责任。在审理中,法院为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李将一次性赔偿老李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共计3.9万元(约10%赔偿责任),扣除先前支付的9000元,尚需支付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