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在定额1元的汽车客票上用印章印上一个“拾”字,车票便摇身一变成了10元。前几天,读者吕先生到象山高塘岛游玩,在岛上坐了几趟中巴车,拿到手的车票竟然都是1元变成10元的问题车票。让吕先生意外的是,岛上许多中巴车都在使用这样的问题车票。中巴车主之所以这样做,为的竟然是节省3元钱一本的汽车客票工本费。
吕先生称,前几天,他从高塘岛乡渡口坐了一辆中巴车到该乡车站,车费2元钱。付车费后,他向售票员索要车票,售票员只撕了一张车票给他。当时,他还以为是一张面值2元的车票,接过手一看,车票面额却是10元。而车票上的“拾”字却让他很生疑,“拾”字不是打印字,而是用印章印上去的,摸一摸,“拾”字上的红印还印在了手上,再仔细一看,车票联上印的居然是象山2003A。他当即询问售票员:“这种过期车票还能用啊?!车票上的‘拾’字是不是你们私下印的?”对于吕先生的问题,售票员没有否认。不过,售票员道出了其中的原委:“这种车票都是以前留下的,1元车票印上一个‘拾’字,方便一些乘客向单位报销,面值1元的车票报销起来太麻烦。再说,岛上坐中巴车的人太多,有的单位经常要包车,面额改一下,车票联就节省下来了。”
吕先生在高塘岛上坐了好几趟中巴车,拿到手的都是这样的问题车票。据他调查,岛上有那么多中巴车使用过期车票,并在面值1元的车票上印上“拾”字,主要是为节省购买汽车客票的工本费。其实,一本汽车客票的工本费只需3元钱。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就有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都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这些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象山地税局税政科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在查看这些车票后告诉记者,这些车票有两处不合法:其一,开具不合法,根据规定,定额车票上不能随意改写数额或另外开具数额;其二,保管不合法。自去年2月起,象山就已经启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车票,象山地税局监制的车票同时作废,并要求所有的剩票必须统一送往税务机关封存。对此,他们也将尽快调查处理此事,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乘车索要车票时看清车票的真伪,如见到这种不合法的车票,可以拒绝接收并向有关部门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