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是实行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城考”考核对象是各城市人民政府,考核重点是城市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工作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通过“城考”工作,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城考”指标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的基本条件之一,“创模”城市的“城考”结果需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我市于1993年参加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十几年来,通过几次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城区污染企业“腾笼换业”、不断加强城区环境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措施,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近年来,我市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实施了“蓝天、碧水、绿色、洁静”工程。北仑电厂脱硫工程总投资达11.6亿元,2007年全部实现烟气脱硫;镇海电厂油改气项目总投资26亿元,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6亿元;各地污水处理厂相继建设或建成,总投资32.9亿元。规范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市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工程已于2004年7月底正式投入运行。连续5年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安全”专项行动,查处违法企业400余家,确保了区域环境安全。
1997年—2001年,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连续5年名列浙江省第一;2002年—2005年,我市均被评为“浙江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优秀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曹爱方) 为了让全市人民更好地了解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以及我市为实现这些指标所作出的努力,本报从今日起,将陆续刊登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解读,以推进正在开展的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