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市民严先生反映,一年前他在市内一家医院动手术时,病历没有诊疗记录,导致发生医疗纠纷之后缺乏证据难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2004年12月31日,严先生到海曙区一家医院治疗前列腺炎,他接受了该医院“介入导融术”等相关治疗,并于2005年1月27日在该医院治疗完毕。术后,严先生却发现身体有诸多不适,经医院检查,精液常规检查结果显示:“未找到精子”。有医生告诉他,这可能是“介入导融术”导致的后果。为此,严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他在那家医院治疗期间的病历里没有诊疗记录,导致有关部门无法对该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在一般的门诊治疗中,病历卡是由患者自行保管的,所以在诉讼中患者是负有对病历记录的举证责任,一旦病历卡出现无诊疗记录的情况,患者往往就陷入举证困难的被动境地。卫生部门警示,市民在大小医院接受门诊治疗时,一定要医生填写诊疗记录,以防因为没有诊疗记录而遭遇维权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