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身上携带管制刀具,即使没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是违法行为。近日,贵州金沙县的何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警方拘留。
10月24日下午6时许,周巷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海莫社区滨江公园南桥转弯处时,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遂上前盘问,并从该男子身上搜出一把长约10厘米的弹簧刀。刀具持有人何某面对警察询问还振振有辞:“我去年被人抢劫过,现在又开着台球店,这把刀只是为了防身才买的。”
经民警查证,这把刀属于管制刀具,遂将何某带到派出所。当日,何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警方处行政拘留10天。
据警方介绍,不少治安案件与管制刀具有关。什么是管制刀具呢?今年7月17日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管制刀具认定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凡属于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购买和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一旦发现,警方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5-10天行政拘留,并可处罚款。市民发现管制刀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