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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争这样的"无情"官司竟然接二连三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10-30 13:51:55

  中国宁波网讯 老人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因为涉及到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利益问题,子女与老人之间出现纷争。这样的纷争通过诉讼解决,虽是合法途径,但亲人之间要板下脸来对簿公堂,总让人觉得心酸。记者从市区几个法院了解到,近来这样的“无情”官司竟然接二连三地发生。

  住江北的仇先生和马老太起诉女儿,要求女儿返还他们赠与的房产。女儿早年从工作单位分到一套公房,两老人与女儿同住。后来,由女儿出资,由仇先生出面(因工龄比较长),向原工作单位按房改房规定买下了这套住房,这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登记为仇老先生。两老人曾立下遗嘱,确定百年后将房产给女儿,两老人前年又与女儿订了一份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以无偿转让的形式将房产给女儿,女儿随后就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今年,这套住房被列入拆迁范围,两老人向女儿提出要收回房产,理由是当时受蒙骗而签订无偿转让房产的合同,自己居住权没了保障。江北法院指出,老人要撤销房产赠与合同的条件是:受赠人(女儿)严重侵害他们利益,或者受赠人(女儿)对他们不履行赡养义务。但法院审理中发现,老人的女儿并无将老人赶出这套房屋的意思,而且老人在庄桥也有可居住的房屋,另外老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女儿未尽赡养义务。法院认为,老人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条件不符,一审依法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住海曙的徐老太也为自己居住的那套房屋的产权与女儿打起了官司。

  徐老太称,自己几年前拿出12万元,委托从事中介服务的女儿代买一套二手房。女儿找到一套总价16万元的二手房,补足余额买下后,并进行了装修。然后,女儿让徐老太住了进去,并一直住到现在,房屋面临拆迁。但徐老太最近发现,房屋产权所有人并不是她而是她的女儿。因为这套房屋目前估价30多万元,老太认为女儿背着她玩了花样,想独占拆迁补偿款,要求法院确认她对这套房屋的共有权。

  但徐老太的女儿另有说法,当时是她先看中这套房屋准备购买,然后母亲刚好拿来12万元让她保管,于是她动用了这笔钱。因为母亲没稳妥的住处,她买下房屋后就让母亲入住了。

  徐老太的女儿认为,现在这房屋拆迁可获补偿,自然是自己的权利,母亲当时要求代管的钱可以加上利息退还给母亲。于是,母女俩在法庭上争辩激烈,谁是谁非,尚有待法院判定。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任富海韩暄)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