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郭靖)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必须依法作为投保人,在工程开工前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是市建委最近出台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
保费费率
随安全业绩浮动
指导意见明确,凡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由于在施工现场工作中因操作不当或防护不当所造成的伤害,均作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宜以投保工程总造价按不同比例确定,具体标准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保险机构根据我市实际共同测定,并予公布。同时,我市提倡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采取浮动费率,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现阶段费率上浮或下浮宜控制在5%左右。
死亡赔偿金
原则上每人不低于10万元
指导意见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保险机构提出理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保险机构应规范和简化理赔程序,明确理赔申报材料,搞好理赔服务。对拖延赔付、无故拒赔或降低理赔标准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建设部要求和最低理赔金额能基本保障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的原则,现阶段我市理赔标准为: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人;医疗保险赔偿金最高不超过2.4万元/人次。
相关安全服务
委托建筑安全服务中介机构
指导意见强调,承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机构必须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向投保工程项目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鉴于目前我市保险机构的实际情况,保险机构应将安全服务工作委托给建筑安全服务中介机构。
根据指导意见,建筑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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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施工企业须立即停工
我市规范土方工程分包市场
市建委和市城管局近日联合发文强调,严禁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土方工程擅自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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