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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解读之城市验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0-31 08:18:45

  中国宁波网讯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并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硬性指标,也是获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新增的条件。

  我市于2003年确定了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创卫”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区及各部门把创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据统计,自“创卫”活动开展以来,共投入专项经费2000余万元。“创卫”发挥了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据抽样调查,居民卫生行为知晓率达85.7%,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92.2%。

  按照一手抓整治、一手抓长效管理的方针,我市紧紧围绕长期以来存在的城市卫生管理的难点和重点,着手对市容市貌(牛皮癣)、“五小”行业、集贸市场、卫生死角等4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同时,抓好源头管理,对乱倒垃圾、建筑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作出限期整改处理,落实无人管理、卫生保洁不到位区域的保洁责任,对无主垃圾及时清理。各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效果的基础上,建立考核机制,实行量化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城市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长效管理方法。

  2004年4月16日,我市被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这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已经达标。(曹爱方谢小诚)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