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毛信意)昨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我市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
根据昨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到2010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占高中段教育比例、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占高等教育比例,将分别保持在50%左右。中、高等职业教育年培养规模分别保持在3万人和2万人,年完成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分别达到20万人次和10万人次。建成30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国家级16所),校均规模达到2500人,建成10所专业优、实力强的市级特色专业学校。高职院校建成省部级重点专业15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全面建成。
职业教育投入将逐年增加
我市各级政府今后将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明年起,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按高于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安排,以后视情况适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达到省定标准。
各县(市)、区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职业学校专业设备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在各级教育费附加中列出职业教育统筹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跨区域招生的代付结算和经费保障。市每年新安排1600万元,重点用于市示范性特色专业学校创建、骨干专业调控的引导性资金。
建立技工最低工资标准
积极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在原有20个准入工种基础上,新增数控机床工等10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力争到2010年末,对国家规定的87个就业准入工种,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建立技术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
筹设“市民学分银行”
创新职前职后培训机制。鼓励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师资、设备、教学等优势,主动开展社会培训,争取年培训人次不少于在校生人数。鼓励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申报政府定点培训机构,经认定通过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加快培育行业协会功能,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中小企业职工培训中的引导、组织、协调作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在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实行政府采购和“培训券”制度。
筹设“市民学分银行”,市民在全市经过认定的不同培训机构学习并累积规定学分后,经职能部门鉴定,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结业证书。
建立职教助学奖学制度
我市今后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职业教育助学奖学政策,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扶困资助范围。
凡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等五类学生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可免交学费,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教育财政预算。
同时,我市还将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对品学兼优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供奖学金。按照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继续实行社会紧缺专业等额奖学金制度,有关专业目录由市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教育财政预算,奖学金发放办法由各地根据学生和学校实际制定。
专业教师须到一线实践
继续实行专业教师进企业挂职锻炼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或到专业师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实践和培训成绩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新上岗专业教师必须先接受为期2个月的专业实践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