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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教育新政策出台:《职教若干意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1-01 08:24:1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陈敏)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高于普高,10个新工种实行就业准入,教师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技术工人将有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记者从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中了解到的。

  职校生均经费标准比普高高1.5倍

  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将提高,2007年起,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按高于当地普通高中标准的1.5倍安排,各县(市)区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职业学校专业设备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

  部分贫困学生可免交学费

  建立职业教育助学奖学制度,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等五类学生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免交学费,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教育财政预算。

  建立技术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完善学技术的激励政策。“双师型教师”将达到80%以上

  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至2010年,全市中、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其中拥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40%以上。规定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或到专业师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实践和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新上岗专业教师必须先接受为期2个月的专业实践训练;开通“绿色通道”,引进国内外优秀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充实到专业教师队伍中。发明专利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相对独立的职业院校建立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体系,实行评聘分离,教师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职业院校在确定内部分配制度时,应向专业教师倾斜,提高专业教师的收入水平。

  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建在企业的实习实训示范基地200万至250万元的奖励。

  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在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实行政府采购和“培训券”制度。筹设“市民学分银行”,市民在全市经过认定的不同培训机构学习并累积规定学分后,经职能部门鉴定,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结业证书。

  10个新工种实行就业准入

  积极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原有20个准入工种基础上,新增数控机床工等10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力争到2010年末,对国家规定的87个就业准入工种,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技工学校和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可申报开设高级技工班和技师班,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都可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