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林海源通讯员周云剑)昨日,因非法行医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王某,被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
2002年底,王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在某医疗站行医。今年5月21日下午1时许,被害人因感冒到王某所在的医疗站就诊。王某在诊治后,决定用1.8克林可霉素静滴输液。当输液快结束时,被害人突然出现口吐白沫、昏迷等症状。王某见状立即与他人一起将被害人送到附近卫生院抢救,但在到达时被害人已经死亡。经宁波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系使用超量静滴林可霉素导致死亡。
案发后,王某于当日向有关部门投案,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