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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墓经营许可证启用 公墓有法定凭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1-02 07:05:5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卢磊)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公墓单位的经营行为,提高公墓管理水平,我市从本月开始正式启用新版《宁波市公墓经营许可证》,今后凡未取得新版许可证的公墓(含墓园、墓区)所建造销售的坟墓均为违法,用户如购买,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障。

  市民政部门将对全市所有经营性公墓单位的行业经营资格进行一次重新验审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墓,将核发新版的《宁波市公墓经营许可证》。新版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有效期为五年。市民政部门今后将每年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年检验审,验审合格的将盖上合格印章。

  据介绍,今年4月初,市民政局、市工商局正式启用了《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这是全市各级民政、工商部门受理和处理墓位买卖双方纠纷和群众投诉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力地制止了个别地方长期以来存在的公墓乱收费问题。另外,从明年1月1日起,市民政部门还将在全市统一启用新版《公墓墓位使用证书》,以作为公墓使用的法定凭证。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