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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管理有新举措 购买墓位须“三步走”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11-02 07:34:47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卢科霞)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推进公墓管理又有重要举措,从明年1月1日起,市民政部门将在全市统一启用新版《公墓墓位使用证书》,以作为公墓使用的法定凭证。市民购买墓位须“三步走”:看许可证、签订合同、再取得新证书。

  据了解,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决定对全市所有经营性公墓单位的行业经营资格进行一次重新验审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墓,将陆续核发新的《宁波市公墓经营许可证》。

  市民政部门提醒市民,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今后在购买墓位时须“三步走”:第一步,应要求公墓单位出示《宁波市公墓经营许可证》;第二步,应与公墓单位签订《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转让合同》;第三步,应取得《公墓墓位使用证书》。否则,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编辑:赖小惠】